有家長投訴幼稚園考試不設排名,亦有家長投訴小學飯盒供應商安排學生午飯吃薄餅不健康等;更有家長投訴上學時段交通擠塞,竟要求學校特准其子女每日上學遲到五分鐘,但以擔心影響睡眠質素為由拒絕其子女提早五分鐘起床。
一名視障人士帶同導盲犬乘搭港鐵,卻被乘客投訴「看來不似視障人士」,港鐵站長查問後竟提出要他掛上寫明視障人士的名牌。一宗荒謬的投訴,令人反思現今的投訴文化是否已過火?
海洋公園冰極天地,有遊客竟向園方投訴企鵝館太凍,令人啼笑皆非,館內溫度調低至8至10度因這是企鵝生存的環境需要,連這也投訴?道理何在?
惹起爭議的投訴,近年還有屋苑居民不滿雀鳥叫聲擾人清夢,投訴青蛙聲擾民、木棉樹花開花落是滋擾等。
種種莫名其妙的投訴令人咋舌!
社會進步,問責意識抬頭,加上投訴渠道增多,花費一、兩分鐘便可以寫封電郵,已可完成最基本的投訴程序,投訴數字增加不難理解。
時至今日,香港人的投訴文化,滲入日常生活的每個細節,事事以自身權益出發,個人受到「怨屈」或「看不過眼」,事無大小「嘈咗先」,要找「代罪羔羊」,要找人發洩。
這種損人不利己的心態,連年幼小孩亦耳濡目染地成為「投訴專家」,有報道便指有幼稚園學生不滿老師要求放好書包而出言唬嚇:「我媽咪會投訴你!」
投訴固然有其用處,但須有的放矢,顧及有理有節,濫用投訴機制,只會浪費社會資源。
在擁抱投訴的權利時,也應顧及同理心及互相尊重,能否以更大包容來取代事事投訴?值得每個投訴者行動前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