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社會工作局脫身法

社福機構前線人員須學習應變能力 近年來,常有所聞社會發生衝突、暴力事件。其實衝突,暴力行為不只是發生在示威,警民衝突及中港矛盾等事件中,即使在服務業的職場上,如醫護及社會福利機構的前線人員,他們也難免會遇到暴力對待的風險。事實上,從統計數據分析,遇到職場暴力襲擊而受傷的工傷個案大幅增加。前線人員怎樣自處? 很多社福機構已經意識到作為僱主的責任,不可假設職員以個人普通常識自行面對相關問題,必須按勞工法例的要求,提供相關培訓及指引,讓僱員掌握相關技巧及知識;除了可以提高前線工作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外,也可以令職員在處理襲擊時,以合宜及有效的方法作出反應及介入,減低雙方的負面影響及受傷程度,對醫護及社福界從業人員來說,是一門實用的學問。 今次參與課程的學員,來自澳門社會工作局的防治賭毒成癮廳的前線工作者,包括社工,護士及心理師等等。學員表示個別服務對象會出現一些激烈的自殘及攻擊行為,而職員也曾遇到被情緒失控的服務對象推撞,手持破裂酒瓶追打,甚至於被箍頸等等,而種種突發的情況,令員工防不勝防及擔憂個人安全。 員工也須掌握合法自衛相關的法律知識 香港專業培訓學會為澳門機構開辦的暴力行為控制及人本脫身法課程,學員可以掌握應對暴力行為的具體行動策略,有助提高自身及事主的安全,其中包括面對施暴者拳打腳踢、持有武器、或者控制過程中襲擊者持續失控的處理方法等等。課程亦著重職員在行使武力的相關法律考慮,課程內容包括: 澳門刑法典 第三十一條(正當防衛) 澳門刑法典 第三十三條(緊急避險權) 導師透過個案分析及討論,讓學員理解現行澳門新刑法典寫明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險權的規定。對前線人員來說,能清楚掌握正當防衛的相關法律,有助他們保護個人安全及使用控制技巧時取得平衡,避免過度反應而負上刑責。 學員完成課程後需要通過理論及技巧評核才可獲英國 NFPS 認可證書,證書有效期為兩年。事實上,這張證書不會為學員帶來就業的優先機會,但卻能讓前線工作人員掌握職業及人身安全的應變技巧,而個人在處理衝突及暴力事故時知所進退。在提升理論及知識外,更讓職員加強及學習自我保護策略,以提升個人思維應變能力,減低在職場上遇到的受傷風險。 在英國及美國,大部份社福機構都會要求新入職的職員曾接受人本脫身法及控制法技巧的相關訓練,香港亦有超過60間社福機構員工接受上述相關培訓,作為職業安全的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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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脫身法課程

今日連同兩位導師,一早相約在中港碼頭乘船前往澳門,這是我從英國完成暴力行為控制及脫身法導師重修 (Physical Restraint and Breakaway Instructor Refresher Course) 及每年認證 (Accreditation) 回來的首項培訓。 多謝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邀請,讓香港專業培訓學會為其機構提供英國NFPS暴力行為控制之人本脫身法認證課程。 澳門弱智人士服務協會,為一非牟利的志願機構,致力為智障人士及其家庭提供教育和服務,並謀求增進智障人士之福利。 記得約一年前,協會總幹事馬姑專程從澳門過來香港,親自參與本會舉辦的暴力行為控制及人本脫身法認證課程,希望先透過自身體驗及了解工作坊內容及技巧,再研究是否將課程引人機構,提升服務使用者及員工的安全。 課程內容方面,因為在澳門特區舉行,今次以澳門的法律作為理論基礎,並用澳門刑法典的法律條文講解,讓職員明白當個人行使武力自衛時必須考慮的法律責任。 課程期間,有一位女學員表示,幾年前曾在明愛機構工作,已經上過我們的同類課程,查問將要學的是否跟以往一樣,是否有新的技巧。答案當然是跟以往大不同,今次以澳門的法律講解,肯定更實在及貼地。另外,以往認為合宜的技巧,在英國很多機構已經嚴禁職員使用。我建議她上課後再給我回應,自行發現有什麼不同之處。課程完了,她過來分享,法律部份令她更明白自身的責任;而新的人本技巧,以其名真的較為人性化,可以脫身之餘,又不傷害到服務使用者,技巧方面較為精簡,亦著重肢體移動的安全。 今日課程,有22位學員通過評核,而大部份同學成績優良,對法律部份的理解清晰,在此恭賀他們獲得英國NFPS暴力行為控制之人本脫身法認可證書。最後,多謝學員門的全情投入及積極參與,一起創造了一個開心而實用的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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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暴力的定義

對許多人來說,暴力一詞並不陌生,每天新聞都聽到大大小小不同的相關報導,暴力是生活常見的事實,簡單來說,暴力就是攻擊行為的一種型態,凡意圖引起他人身體的、心理的傷害之行為,即為暴力行為。 對於職場暴力的定義,社會仍未能達致完全的共識,要決定什麼行為在工作間可接受,什麼是不可接受,不同文化及社會背景、在不同行業也有不同的界定,因此要決定什麼行為不可接受,並沒有一致的界線及國際標準。 根據香港職業安全健康局的資料顯示,國際勞工組織對職場暴力的定義,是僱員在工作期間,又或直接地因為需要工作的原故,受到任何不合理的待遇或行為上的攻擊、威脅或傷害等,便定義為工作間的暴力。當中大致可分為兩個類別,僱員與僱員之間的暴力,及僱員和任何在工作環境中出現的非僱員之間發生的暴力。而工作間的定義,包括僱員因工作關係而需要前往或逗留的任何地方,及僱主直接或間接要求僱員去的地方。(1) 大多數人認為職場暴力就是人身攻擊,然而,眾多國際勞工及健康組織對職場暴力有一個更廣泛的定義,職場暴力泛指員工在執勤時受到暴力對待、辱罵或威嚇,並對其人身安全構成威脅和在心理上造成的滋擾。 事實上,若工作間暴力行為不加以遏止,問題之嚴重程度會日益增加,最終有機會釀成人命傷亡。 案例一: 的士乘客語言暴力 根據香港法例第 374D 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 46條,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說粗言,可能已經犯法。 2010年聖誕節,一名休班消防員張先生,在旺角帶醉截乘的士前往黃大仙,張涉嫌粗言穢語辱罵司機。司機不甘被辱將車輛駛往黃大仙警署報警,指控乘客張先生以冒犯性語言責罵司機。警方交通部深入調查後,根據法例第374D章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票控張姓男乘客。   案例二: 粗口侮辱醫生 2014年4月18日,一對同居情侶,帶同女兒到屯門醫院急症室求診,因等候兩小時仍未能見醫生而動怒,與在場醫護人員爭執,並以粗口辱罵醫生,又直斥醫生「讀屎片」、「無醫德」,最後遭醫院管理局票控違反《醫院管理局附例》,被裁定罪名成立,兩人各被罰款 1,000元。 職場暴力的定義 職場暴力是指在工作間所發生的任何形式之身體傷害,威脅性行為或辱罵,包括語言暴力、威脅、欺凌和其他傷害身體的行為,例如毆打、傷人、強暴、威嚇、電話滋擾、恐嚇及對人粗言穢語等。 美國職業安全及健康研究所(2006)   參考資料: (1) 香港職業安全健康局 Copyrighted by Lawrence Chu (轉載請引述出處) 作者: 朱德俊先生 (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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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單在未經同意下接觸、或沒有合法理由下觸摸對方,已算是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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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引起全城關注的女文員被指「胸部襲警」事件,法官判襲擊罪成,被告判囚3個月15日,全城譁然。此案可斟酌的地方是:「襲擊」的法律定義到底是甚麼?

其實,單單在未經同意下接觸、或沒有合法理由下觸摸對方,已算是襲擊。以下資料,可以豐富大家對相關法律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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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福界前線須應變

多謝明報JUMP的訪問,讓人本暴力控制法及脫身法可以更多人認識。職埸暴力事故,不竟都唔希望在任何機構及職員身上發生。多年推廣,終見成效,喜見愈來愈多社福機構重視員工職業安全,投資時間及資源,培訓導師,讓員工及服務對象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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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PS UK Physical Restraint & Breakaway Instructor Accreditation Hong Kong Program, Class 3 認真學習、認真交友,珍惜這段人生最美好的時光。 不論是課業、課外知識或新聞熱話,大家都珍惜把握學習的機會,以「求知若渴」的態度去學習,為自己打下紮實的基礎!衷心恭喜第三屆英國 NFPS Licensed Instructor Accreditation畢業的同學,從今天開始,你們又將展開一段新的培訓旅程,相信你們跟我也有同感,肯定這段學習歷程是人生中非常珍貴的經驗!我們身處在一個高度快速轉變的世界裡,不能再躲在自己設限的的角落裡驕傲,要不斷學習,持續進修,借用Steve Jobs的話勉勵你們『stay hungry, stay foo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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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測案主暴力行為出現

根據筆者的經驗,要預測案主暴力行為出現,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不然就沒有那麼多的暴力事故發生,而很多社福機構的工傷數據,頭三位多與職場處理案主暴力事故受傷有關。甚至有保險公司因為暴力工傷數字實在太大,不願承保。 有時候,我們總要面對評估案主暴力風險的處境,如評估結果卻影響我們的介入手段及警覺模式,不幸地,研究報告讓我們知道,臨床上職員的預測,很多時候都未能掌握事情的真正現象,當以為案主是暴力的時候,但是實上卻沒有暴力行為出現,相反,當預測對方是穩定安全的,卻又出現暴力事故。 要提升評估的準確度,預測精準,根本之道在於職員對案主及當時環境的認識程度,包括案主的個人特質、精神及情緒狀況、性情偏好、歷史背景、社會及家人支援情況等等。能夠掌握的案主及環境的資料愈多,評估的準確性就愈高。有了暴力行為相關的資訊,並加上恰當的預備及防範,較能減少暴力事故。 版權所有,轉載請引述出處 作者: 朱德俊 朱德俊 (Lawrence Chu) 是大中華區目前唯一同時擁有美國  (The Mandt System®, US) 及英國 (The National Federation of Personal Safety, NFPS-UK) 處理工作間暴力事故培訓資歷之認證導師,亦是首位獲英國 NFPS-UK 授權可直接頒發導師認證 ” Train the Trainer ” 的華人導師。在中國香港、澳門及加拿大,已舉辦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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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幸遇到持刀斬人的暴力,自保十法!

  台北捷運(地鐵)發生的斬人事件,造成4人死亡,另有20多人受傷。捷運斬人事件令中港台關注,不斷重覆的暴力事件在人多的車站車廂出現,除了嚴厲譴責暴力外,每次看見這樣的事故,都令人感到痛心。 萬一港鐵出現類似台灣捷運的暴力事件,當其他援兵還未趕得及來控制時,我們有何自保的方法? 我不敢說我在現場就能做這樣,做那樣,不竟,大部分人在日常生活中,警覺性都處於放鬆狀態,在乘車時會睡覺、看手機、聽耳機,對周邊環境的警覺意識薄弱,假如刀光劍影的斬人事故突然出現,身心反應會處於發呆、緊張或不知所措,腦海一片空白,肯定來不及任何反應,後果會是災難性的。 真的不希望這些暴力事件在任何一個地方發生,如果萬一你身處現場,有何方法自保,減低傷害,以下是小弟多年累積的工作及培訓經驗分享,可以給一大家一點建議! 危險何時會出現,就好像盜賊,何時來是不會有警告的,我們更不會預先知道,不竟,大部分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不習慣保持警覺,到真的遇上如捷運發生的斬人事件,就會發呆,這種狀態,令你無法及時應變。在這裡,想提醒大家,不要過份地做低頭一族,只顧眼前的手機,在車廂內睡覺,打機、聽耳機…等等,假若真的危險來到,旁人想提醒你快點走,你也不會收到。 如果真的遇上持刀者到處斬人,無論你如何懂功夫,我還是建議你,有得走,就要盡快走人,就好像電影「呀甘正傳」的主角呀甘,有危險時就狂奔! 如果當時環境狹窄,你跟對方距離很接近,最好動作緩慢,不要過份突然,保持雙手在可見處,以免刺激對方。請不要完全背對你的施暴者,讓你可以看清楚對方行動,拿什麼東西,如何攻擊你,以致有所防禦。如果突然轉身離開,只會刺激他們的攻擊性。可以的話,盡量靠近離自己最近的出口,看著對方快速後退,當有足夠距離,就準備狂奔,或找適合的掩蔽物。 如果對方想離開現場,切勿阻礙出入通道,要讓對方有路可逃,對方要走的,讓他走吧,阻礙他只會激起對方情緒,向你攻擊。 如果發生的地點是自己的辦公室,平時就可留意緊急情況下的掩蔽物,包括坐椅,手提包,Notebook,大文件夾及書籍等等,將可能的物品拿來做抵御及擋牌的工具,減低傷害程度。 事件發生了,盡快告知身邊的人,發生何事,什麼狀況,例如: 走呀走呀,有人拿刀斬人,快點走,快點走。 切勿持英雄主義,更不要威嚇當事人或企圖搶奪對方的武器,別以為練過一點功夫或防身術就有能力上前奪刀或攻擊他,說到底,有得走的,還是走吧,奪刀的工作,還是留待警員來做吧,過分的自信會害自己和別人受傷。 有得走的,還是走吧,假若不幸沒有出路,在死角位,要留意站姿,不要正面向著對方,保持自己以側身面向對方,讓身體主要器官如心臟不被正面攻擊,雙手貼近心口,讓你隨時可以更快作出反應。 真的無路可走,盡量增加與當事人之距離位置,努力拖延時間,好好善用衣服、皮帶、雨傘、手袋及背包,還有你的鞋作防衛,來作保護自己的工具。真的非不得已,需要有人制止時,要控制對方,一定要有其他人協助,成功率才高。一人行事的風險極高。注意一點,要控制對方、要反擊、要先發制人等等,即是行使武力,而市民行使武力涉及相關法律問題,很多人因為不太清楚而不敢先發制人,保護自己,作出合理自衛。所以,這不單單是反應問題,認識相關法律才令我們知所進退。我個人認為,要行使合理武力的法律條文,並不是很複雜的,我們也應該認識,希望相關部門及機構可以給予更多培訓。(有關合理武力的法律考慮,可以參考另一篇文章: 按此前往) 如果對方有要求,當其他援兵還未趕得來時,在可能的情況下盡量滿足事主。即使不能如此,亦不可一口拒絕,須謹慎用言,避免加劇情況惡化。 對這次的事件,真的令人傷感。希望我的分享,可以讓大家更懂得保護自己! Copyrighted by Lawrence CHU 版權所有,轉載請引述出處 http://wp.me/pYweH-1JU 作者: 朱德俊 朱德俊 (Lawrence Chu) 是大中華區目前唯一同時擁有美國  (The Man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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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關頭,開槍前要三思不可行

緊急關頭,開槍前要三思不可行 藍田兩名警員向一名手持鋒利鎅刀的躁夫連開三槍,令他頭部中彈死亡,事件引起公眾關注警員使用了過份武力。 涉事的年青人最後死亡固然不幸,事實上開槍警員亦承受很大壓力,警察執行職務時,於電光火石一刻,肩負法律和雙重的死亡判斷,實不而為。 頭條日報社評用「槍無眼,開槍前要三思」為標題 頭條日報社評用「槍無眼,開槍前要三思」為標題,我實在懷疑,於電光火石之間還有可能三思嗎? 我個人認為絕不可行,如此緊急關頭,不是要三思,是要當機立斷,按當時環境作出即時決定,並同時執行。要決定的過程,應該經過極速的「考量」,但「考量」不等於「三思」。 要做到當機立斷,極速的「考量」,選擇最佳方案,警察要做的,是關鍵的思維訓練,行使切合當時環境的適當武力。 考量 = 關鍵的原則思維 所謂考量,並非當時當刻憑直覺諗出來,雖然現場環境瞬息萬變,所有事情都是瞬間發生,但考慮的原則卻是不變的、有根據的。簡單地說,考慮的原則就是法律下思維的框架,在普通法(Common Law)下,作為一個合理的人(Reasonable Man)是如何思考上述情境,關鍵的考量原則,普通人值得花點時間理解。 警員以手腳為目標不設實際 「警員為何不以手、腳或其他部位為目標?」說這話的人一定看得電影太多,而沒有留意,電影中警員訓練射擊時,標靶公仔紙的紅心位置,必定是身體中心點,否則,假若警員要向手、腳部位為目標,標靶公仔紙的目標紅心就應該放在手腳之處,但現實並非如此。事實上,開槍時的考慮,就是要擊中對方,即是說,開槍時應以對方身體的最大部份為主要目標。開槍為手段,是執法者執行 Deadly Force,致命武力。 嚴重暴力的緊急情況下,沒有「最低武力」,只有「合理武力」 經常聽到「最低武力」,究竟何為「最低武力」? 「最低武力」並不一定合理,或者更有可能不合法,這亦不是一個法律的概念,在法律條文內應找不到「最低武力」的字眼。 「最低武力」≠「合理武力」 為何我們仍經常聽到「最低武力」? 「最低武力」多出現在機構指引中,出自官腔的解話中。「最低武力」並不適合所有處境情況,而只較為合用於應對低階的暴力行為,最低武力很容易被誤解為好像去超級市場,內裏有很多選擇,可以慢慢挑選。在實際環境,要處理嚴重的暴力事故,要制止如刀架頸上的暴力行為,決定要用甚麼方法達到最終拯救生命的目的,千鈞一髮,極限的機會可能只得一次,選擇最低武力,很可能導致災難性的後果。 我並不是說警員可以隨便開槍,涉事的年青人最後死亡真的是不幸事件,我選擇小心看待這個議題,即如何確保執法人員在工作過程中,使用合理的武力;與此同時,則應避免動輒訴諸極端的觀點,或者單憑臆測,就對涉事者(不論是對死傷者或者執法人員)作出欠缺證據支持的指責。 何為合理武力 在法律之下,沒有人有權對他人施用不合法 (Unlawful Force) 的武力。 根據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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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暴力何時能停止!

為老師的離去哀悼... 校園暴力何時能停止! 英15歲少年男生上課刺斃女老師,全英震驚。 教師對學生的體罰逐年遞減,不過學生對教師的暴行卻愈來愈嚴重。 校園暴力,不少人往往將之歸結為施暴者在情緒和心理方面有異常,認為交給心理醫生進行輔導和治療就可以啦。其實,存有情緒和心理障礙的學童只是少數,大多數涉及校園暴力的學童都屬於德育問題。「重智輕德」才是校園暴力現象日趨嚴重的根本原因。這向現今的教育制度敲響了警鐘。 而香港校園暴力問題亦不遑多讓。據香港小童群益會針對校園暴力的一項調查顯示,超過一半受訪者曾遇到不同程度的校園暴力對待,輕者被口頭侮辱及惡意戲弄,而一成多屬嚴重事件,如被毆打或用物品打傷。童黨問題日趨嚴重,校園暴力是一個全球範圍的現象。如何將暴力行為趕出校園,已經成為各國和地區刻不容緩的課題。   Workshop on Managing Workplace Viol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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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出現暴力事故的即時處理介入

自我保護策略及介入方案 近年,經常都聽到社福機構有暴力事件發生,動輒還有流血事件;究竟,職員返工要什樣預備,要上些什麼訓練來保護自己。以下是我的點滴經驗,希望各位社福界朋友多多留神,不要成為下一位受害者。如果萬一真的遇到暴力事件,職員站姿原來都可以好講究,為避免情緒不穩施暴者感到威脅,亦方便職員能及時作出反應,職員可以考慮採用無威脅性之防衛站姿。此站姿可用來保護及減少身體重要部位受到襲擊,如頭、胸、腹等。 防衛站姿很簡單,簡述如下﹕ 雙腳分開,闊度與肩膊相同,雙膝微彎,以『L字形』站立 身軀之重量應集中於後腳 姿勢略『側向對方』,減少身體與情緒不穩者的正面接觸,以減低正面受襲的可能 雙手攤開,掌心向下,高於腰,貼近心口,手指不要朝向情緒不穩者 假如對方持有武器,職員除了可立即逃離現場外,仍可留意以下要點,萬一對方突然變臉施襲,這些步驟就可以令職員減低受傷﹕ 保持距離 ( 最少5呎 ),不要站得太接近對方。盡量保持鎮定。 如果不是想制服對方或是逃走,動作不要過份突然,以免引起對方誤會以為你要攻擊他。 努力拖延時間,因為應付有武器的人最危險的時間正是最初的幾分鐘。 在可能的範圍內盡量滿足對方的要求。即使不能如此,也不可一口拒絕。 不要一開始就企圖搶奪對方的武器,除非你有百份百的把握,更理想的辦法是說服對方將武器放在枱上或其他安全的地方。 倘若對方接受勸告放下武器,不要企圖立刻搶奪,以免對方再次拾起武器。正確的做法是繼續與他交談,以消除他的戒心。另外亦可引導對方到別的空間溝通,以便其他職員取走武器。 馬上疏散其他在場的服務使用者,以免遭受損傷及妨礙工作。太多的圍觀者可能令施暴者更難於下台。 萬一對方突然發動攻擊,那就只有設法逃命,或者拿起一些輕便的傢具或枕頭等招架,又或者合力制服他或把他關起來。通知警方,以等待進一步的協助。Copyrighted by Lawrence Chu 2010-2014 Certificate Course of Physical Restraint & Break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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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控施暴者是預防職場暴力的最有效方法

一對同居情侶帶同女兒到屯門醫院求診久候兩小時後,以粗口辱罵醫生,又直斥醫生「讀屎片」、「無醫德」,並高叫「你叫我冷靜,我試下打你一鑊?」,又向警員指「警方最多3萬人,我都可以call人,呢度唔X關你事!」 幾年前,金管局高級經理錢曾珙與家人遲到被拒登上國泰航機,他竟以粗口辱罵及拍打地勤職員。事主最後被裁判官訓斥,應對其不光彩行為感到羞恥,指他身為知識分子,有高級教育程度,應知道規矩。 從以上兩綜案件,似乎以粗口辱罵職員的野蠻顧客,根學歷沒有太大關係,反而與個人修養、素質及情緒管理尤關。最後,雖然兩件暴力事件都是罪了一千幾百元,對很多人來說不是什麼,但事件卻引起公眾關注職場暴力。 事實上,近年職場暴力愈來愈多,野蠻顧客動輒出手打人,我對醫管局及院及國泰航空採取報警處理這事,極度讚同。事件可能因為當事人是被傳媒廣泛報導,起了一個很好的範本作用。不要以為靠惡、大聲、粗言威嚇就能得逞。同時案例亦可讓各機構管理層醒悟,不再執迷於顧客永遠是對的,不敢得罪米飯班主,卻苦了前線職員。 對於今次判決,相信兩件案例的被告已經得到教訓,還醫管局及國泰前線同事一個公道。事實上,在眾多服務行業中,包括社福界的同工,返工經常受到無理顧客 /服務使用者粗言及人身暴力對待。好一個典範,被告受法律制裁,前線同事得到伸冤,其實還有無數的社福界 、醫護界 、服務業前線職員同樣受到好像幾位被告這樣盲不講理的刁民以粗言辱罵,甚至人身攻擊。 要預防職場暴力事故,機構管理層擔當著很重要的角色,既然有法可依;法律、機構政策及守則的落實執行,起了把關及保護作用。如果每個顧客、服務使用者施暴後都受到法律制裁,我相信職場暴力就可以迅速減少。期望各社福界、醫護界 、服務業的管理層可以鼓勵職員舉報那些施暴者,落實執行相關法例,保護職員。 Copyrighted by Lawrence Chu 2014 新聞來源: 頭條日報 Certificate Course of Physical Restraint & Breakaway Techniques (NFPS-UK System) 「暴力行為控制及脫身法技巧」認證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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